1、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2、 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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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资料
2.缴费
3.业务受理
4.制证
5.发证。
1.费用:十元
2.时限:即时办理。
庆阳市公安局交警管理支队车管所
地址:万寿堂大药房附近
电话:0934-868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