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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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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

英文名:Long Dong University 简称:“陇院” 所在地:庆阳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
  • 陇东学院招生简章

陇东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3
  陇东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九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第十六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八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及其它非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学费:1、文科类专业3800元/生?年【其中公共事业管理(电商运营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理科类专业4000元/生?年【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阿里云大数据分析与开发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子方向)、网络工程(云计算开发与运维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外语语类专业4300元/生?年,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国家奖助学金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300元/人。2、陇东学院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奖励机制, 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陇东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600元/生·年。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邮编:745000电话:(0934) 8651606,8651607传真:(0934) 8658679Email:270555193@qq.com网址:http://www.ldxy.edu.cn 详情
陇东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5
  陇东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八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七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科按数学、综合、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文科按语文、综合、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第二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录满为止。2、山西、广西、福建、山东和黑龙江美术、音乐类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录满为止。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学费:1、文科专业3800元/生·年,理科专业4000元/生·年,工科专业4400元/生·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4600元/生·年,护理(专科)、助产(专科)专业4500元/生·年;2、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以上标准若有变化,以省发改委文件通知的新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和其它代收费执行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国家奖助学金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2、学校专业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奖学金的奖励机制, 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一等:8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新生100%享受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80元。3、学校学生生活补助为补贴学生的日常生活,学校设立了生活补助项目。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每人每年330元。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邮编:745000电话:(0934) 8658679,8652820  传真:(0934) 8658679,8652820Email:gaopol@yahoo.com.cn网址:http://www.ldxy.edu.cn 详情
陇东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九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第十六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八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按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及其它非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矿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收费和奖助学金学费: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文科类3800元/学年,工科类44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 【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阿里云大数据分析与开发方向)为学校与达内科技集团联办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学年,(文件编号为甘发改收费[2017]406号)】,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医学类4600元/学年。专科: 医学类4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了以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国家奖助学金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B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奖励标准:5000元/人;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2、学校专业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奖学金的奖励机制, 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依据学年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一等:8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新生100%享受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80元。3、学校学生生活补助为补贴学生的日常生活,学校设立了生活补助项目。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每人每年330元。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邮编:745000电话:(0934) 8658679,8652820  传真:(0934) 8658679,8652820Email:8620919@qq.com网址:http://www.ldxy.edu.cn 详情
陇东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20
陇东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学院名称:陇东学院○学院代码:10738○办学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办学性质: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的公立大学○办学特点:我院以师范教育为主,重点发展师范本科教育,积极发展非师范本科教育、成人教育,保持师范特色,文、理、农、工、政法、经济、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专业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对国家和社会有高度责任感的专门人才。○基本概况:陇东学院位于甘肃省东部的庆阳市。学院占地1200余亩,校园布局合理,绿树成荫,环境优美。设有中文系、数学系、英语系、历史系、政法经管系、教育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土木工程系、农林科技学院、体育系、音乐系、美术系、政治理论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教学系部,34个本科专业。全院现有教职工774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近万人,成人学生4000余人。○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198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5人,省政府津贴的专家2人,外籍教师8人,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在读研究生)155人。○科学研究:学院有陇东文化、区域经济、教育科学、陇东历史与社会发展、应用化学、陇东资源生物、农业科学、岩土与建材、物理与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与应用软件、陇东民间艺术等11个研究所。学院先后承担并完成国家和省地科研项目496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各类学术论文4785余篇,其中在SCI发表11篇,出版各类学术专著117部,主编和参编教材80部。在语言学、敦煌学、陇东文化、老区历史、天体物理、生物技术、农作物育种、旱作栽培技术、植物保护、园艺以及陇东地区动植物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先后有96项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40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9项成果获甘肃省教育厅奖励。○设施条件:学院有网络、语音教学、计算机、电化教育4个教学中心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心理测试、教育技术、旱作农业等13个综合实验室;建有信息中心、语言教学中心等校内教学实践场所和校外实习基地。建成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并与Internet、中国教育科研网等主干网络联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50万元。建有图书情报网、校园闭路电视系统、英语教学无线传播系统,图书馆藏书(纸质和电子)80.3万册,中外文学术期刊1000余种。○外事交流:学院已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美中文化交流中心、甘肃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心、欧亚教育集团等大学或组织建立了协作交流关系。多年来,我院通过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美中友好志愿者办公室、英国语言学会、美国英语学会、香港师源教育机构、美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浙江大学海伦公司、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外教信息网、加拿大世纪学院、爱德基金会、美中教育服务机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中心等单位组织聘请外籍教师来加强本院英语教学。○奖学金:在校生经过学业及困难情况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困难学生资助金。学生在校期间全部享受专业奖学金,年生均795元左右,另外全部享受330元/人·年的生活补助。部分学生还可享受临时困难补助金。○就业去向:学院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就业,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自主择业。我院毕业生就业率高,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86%以上。○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高校收费政策的规定收取学费。2008年理工类师范本专科学生学费2300元/生·年,文史类师范本专科学生学费2100元/生·年,体育类师范本专科学生学费2400元/生·年,师范类音乐、美术本专科学生学费3200元/生·年,非师范理工类本专科学生学费3400元/生·年,非师范文史类本科学生学费3200元/生·年,非师范体育类本专科学生收费3600元/生·年,非师范艺术类本科学生收费4800元/生·年。○招生类型:我院通过普通高考招收本专科学生,分理工、文史、体育、音乐、美术五个科类。○招生范围:我院2008年本科专业面向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山西、江西、四川等8个省区招生。○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我院将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 邮编:745000联系人:刘彬 电话:(0934)8632121,8631831传真:(0934)8632121,8631456Email:liubin102102@yahoo.com.cn网址:http://www.ldxy.edu.cn详情
陇东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9
陇东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陇东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八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新校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八里庙)。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七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均承认全省专业联考成绩。2、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第二十三条? 收费学费:1、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2100元/生·年,理科专业2300元/生·年,音乐学、美术学专业32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24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3200元/生·年,理科专业(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三个专业3800元/生·年外)3400元/生·年,舞蹈学、艺术设计4800元/生·年;3、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等其它费用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 邮编:745000电话:(0934) 8632121,8631421?,8652820 ? 传真:(0934) 8632121, 8652820Email:liubin102102@yahoo.com.cn网址:http://www.ldxy.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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